109.11.10修訂
設立宗旨:
由於整體大環境景氣的變化,有些同學因為經濟因素而陷入困境;或近年來災變頻傳,有些同學的家庭突然遭遇變故。這些孩子求學的過程往往較常人艱辛,為了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,激發向上的精神,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,看到更多璀璨的陽光,本會秉持著教育優先、關懷弱勢、回饋社會的實踐精神,特訂定本推薦辦法。
1. 110年學校件申請表下載。
2.以上表單僅供學校推薦使用,如為社福機構,請洽06-2631188 分機338 吳社工。
茲將本清寒助學金推薦辦法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壹、本清寒助學金每年辦理申請一次。
每年2月開學到3月31日開放申請。
貳、需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在學學生(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)。
二、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。
三、申請資格
1.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(丙等)以上者,以上學期成績為主。
2. 或「在體育、美術、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」者,以上學期成績為主。
參、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:
一、國小學生:經審核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貳仟元整。
二、國中學生:經審核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。
三、高中(職)學生:經審核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。
四、本助學金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各階段,每人限領取一次。
肆、申請方式:
一、本助學金僅提供學校推薦申請。
二、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31日前,備妥下列申請(證明)文件,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,以掛號郵寄本會受理,以郵戳為憑。
1.申請表(附件1)。
2.家庭狀況說明表(附件2)。
3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/反面影本。
4.學生證正/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。貼於證件黏貼表(附件3)。
5.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。
6.(中)低收入戶證明、里(村)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7.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。(附件4)
8.學生名冊/匯款資料表(附件5)。
三、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四、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。
五、錄取名額,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,由本會機動調整。
伍、頒發方式:
一、通過助學金申請者,本會於4月底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,並將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專戶。
二、各學校請於接獲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,並同時請學生簽收本會收據,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,於5月底前寄送本會。
陸、連絡方式:
收件地址:70248台南市新樂路76號
收件人:翰林助學金小組收
電 話:(06)263-7923洽助學金小組
傳 真:(06)263-7924
e-mail:hlservice@hanlin.com.tw
柒、附則:
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