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.05.01修訂第五版
壹、設立宗旨:
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秉持教育優先、關懷弱勢、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,以人道為出發點,希望做到「雪中送炭」,發揮人溺己溺,人飢己飢之博愛精神,特設立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急難救助金。(以下簡稱本救助金)
貳、實施辦法:
為有效處理本救助金,特訂定「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參、申請資格:
全國小學、中學、高中(職)學生,家中有遭遇特殊情況,或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,確實需要幫助的學生。
肆、發放金額:
發放的金額,由本會視狀況之嚴重程度而決定。
伍、申請方式:
(一)、申請急難救助金,一戶一名為原則。
(二)、申請表資料未備齊者,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方式一:紙本郵寄 | 1. 填具後逕寄至本會,聯繫方式於後。 2. 請於信封上註明急難救助,以利收案及審核。 | 學校申請表 (點此下載) 社福機構申請表 (點此下載) 審核時間: 7~10個工作天。(含郵寄) |
方式二:線上申請 收件網址請點此 | 1. 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後,逕行掃描上傳,網址如左。 2. 紙本無須寄至本會。 | 學校申請表 Doc PDF 社福機構申請表 Doc PDF 審核時間: 3~5個工作天。 (確認收件即開始審核) |
陸、頒發方式:
由本會審查委員進行審核,學校件以學校401專戶匯款,社福機構件以支票發送。
捌、聯絡方式:
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
地址:70248台南市南區新樂路76號
電話:06-2631188 分機338 吳社工
傳真:06-6005366